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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瓷磚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裁

來源:佛山市陶瓷行業(yè)協(xié)會  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8月15日

  2024年8月12日,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(fā)布印尼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。

  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瓷磚(Ceramic Flags and Paving, Hearth or Wall Tiles)作出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,建議繼續(xù)對涉案產(chǎn)品征收為期兩年的保障措施稅。

  具體如下:2024年11月18日~2025年11月17日為12.72%、2025年11月18日~2026年11月17日為12.43%。涉案產(chǎn)品的印尼稅號為6907.21.91、6907.21.92、6907.21.93、6907.21.94、6907.22.91、6907.22.92、6907.22.93、6907.22.94、6907.23.91、6907.23.92、6907.23.93和 6907.23.94。

  2018年3月29日,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瓷磚啟動保障措施調(diào)查。

  2018年9月19日,印尼財政部在其官方公報發(fā)布第119/PMK.010/2018號令,印尼自2018年10月12日起對進口瓷磚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。

  2021年5月5日,印尼對進口瓷磚啟動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復審調(diào)查。依據(jù)印尼財政部2021年11月9日第156/PMK.010/2021號令,印尼繼續(xù)對進口瓷磚征收保障措施稅,有效期為三年,具體如下:第一年(2021年11月18日~2022年11月17日)為17%,第二年(2022年11月18日~2023年11月17日)為15%,第三年(2023年11月18日~2024年11月17日)為13%。

  2024年6月21日,印尼對進口瓷磚啟動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復審調(diào)查。

責任編輯:褚贊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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